武汉:未成年人当网络主播需先征得父母同意

  2月1日起,《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正式施行。

  在家庭保护上,条例新增了未成年人在乘交通工具出行时,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驾驶座位,不得将未满八周岁未成年人单独留在车内;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

  针对当下流行的网络直播,条例规定,视频直播网站聘请未成年人担任主播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条例实施后,将加大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的保护,团市委也会提请市人大定期组织执法检查,督促条例落实。

  对于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新版条例也体现出了人文关怀、去标签化,尤其是在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方面,不再对残疾未成年人区别对待。条例规定,适龄残疾未成年人能够适应普通学校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可就近到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近日频发的幼儿园、托儿所虐待儿童的事件,条例也明确提出,学校、幼儿园及其教职员工不得侮辱、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条例实施后,武汉团市委也会提请市人大定期组织执法检查,督促条例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