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联商务丹东公司负责人诈骗600余万 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半

  艾媒网4月2日获悉,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29日发布关于寇某岩的诈骗二审的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银联商务丹东分公司负责人寇某岩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此案先后历经4次审理,最终由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于2015年末开通“天天富内部控台”,通过该系统能查询POS机客户近六个月每月交易金额汇总值,并据此向浦发银行(11.440, 0.00, 0.00%)、平安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推荐符合贷款标准的POS机客户。

  被告人寇某岩在担任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得知其公司某些POS机贷款客户需要频繁还清旧贷款并申请新贷款,遂产生个人为POS机贷款客户垫还贷款谋利的想法,并开始为POS机贷款人李某垫还贷款。

  2015年8月5日,牛亚兰通过寇国岩担保向王某一借款35万元。2016年7月21日,因王某一无法联系到牛亚兰,寇国岩替牛亚兰偿还王某一35万元,因寇国岩尚欠王某一60万元未还,故寇国岩于当日向王某一妻子张红晖出具60万元借条。截至2016年7月21日,寇国岩及其妻子李某一各银行账户存款余额共计246,47.18元,寇国岩夫妇贷款购买的一套房屋、一辆汽车均未清偿完毕。

  2016年7月21日起,为了弥补资金漏洞,寇某岩在不办理盈利性倒贷业务、无相关倒贷业务利息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明知自己存在资金漏洞、无法偿还投资款,仍向被害人张某、周某、宁某虚构办理盈利性倒贷业务的事实,继续从张某、周某、宁某处获得投资款,并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作为投资回报。

  因寇某岩所承诺的投资回报过高,导致其资金漏洞越来越大。期间,寇某岩还以办理倒贷业务的名义,让任传奇、冯某等人进行投资。寇某岩将从张某、周某、宁某处诈骗所得的投资款主要用于偿还其之前与张某、周某、宁某、任传奇、冯某等人之间倒贷业务的投资款,并不断重复上述行为,寇某岩还将部分诈骗所得投资款用于个人花销。

  经丹东东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自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12月7日,寇某岩共欠付宁某、周某本金615,8858元,共欠付张某本金383,428元。2016年12月3日、4日、7日,寇某岩向宁某母亲王艳的银行账户先后三次转账汇款,共转给宁某403,040元。

  2016年12月8日,被告人寇某岩将手机关机,被害人宁某等人因无法联系到寇某岩遂发觉被骗而向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12月12日,寇某岩在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被公安机关抓获。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寇某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上诉人寇某岩及其辩护人均提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当按照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寇某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613,9246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原审判决根据本案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以诈骗罪对寇某岩定罪处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