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失信”!网上造谣将被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明确了四类情形

艾媒报告|2017上半年中国网络安全市场研究报告

2017年8月31日,全球领先的新经济行业数据挖掘和分析机构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权威发布《2017上半年中国网络安全市场研究报告》。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6年全球IT市场稳步增长至45980.0亿美元,其中,安全市场增长至7356.8亿美元,占IT市场16.0%。

艾媒报告|2017上半年中国网络安全市场研究报告 精品决策

  据艾媒网获悉,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19年8月21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我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主体实施信用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同时,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征求意见稿列举了四类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从征求意见稿看,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网信办部门将认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

  第一,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许可或者取消备案的行政处罚的。

  第二,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上述第一项以外的行政处罚且拒不履行或限期未按要求履行的。

  第三,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或者故意为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或者其他服务,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失信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意见稿中指出,黑名单有效期一般为3年,黑名单信息发布时限与其有效期一致。黑名单信息自生效之日起满3年且在有效期内未发生违规失信行为的,或者失信主体被列入黑名单的事实依据被撤销的,停止发布并撤出原发布渠道。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情节严重或在黑名单有效期内再次发生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可延长1至3年。对确定退出黑名单的失信主体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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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1日,全球领先的新经济行业数据挖掘和分析机构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权威发布《2017上半年中国网络安全市场研究报告》。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6年全球IT市场稳步增长至45980.0亿美元,其中,安全市场增长至7356.8亿美元,占IT市场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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