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规范挂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通知出台

   8月8日晚间,股转系统官网发布最新公告“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补充《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等行为。

  艾媒新三板研究中心认为,通知首先确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禁止炒股、投资理财产品,只有闲置资金能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投资较为安全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通知出台之前,有许多新三板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而非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募集资金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股转公司通知原文摘要如下: “挂牌公司应当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了禁止将募集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之外,更重要的是禁止资金的不当占用,企业定增目的一般在于发展自身,而募集资金被过多占用是比投资于资本市场更严重的违规行为,会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发展。

  6月2日公告显示,佳瑞高科(832244)拿定增募集资金借给关联方使用,被证监会发现并责令改正后,拟将借款改为“投资”,此举该公司近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遭到6位出席股东的一致反对。

  通知不仅指明了监管要求,还拿出了具体的监管方案,即建立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这对主办券商履行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募资专户的监管。根据股转发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办券商应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挂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应依据股转系统股票发行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挂牌公司和专户存放的商业银行应配合主办券商的核查与查询。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二是就募资行为发表明确意见。主办券商应当在“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中就挂牌公司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信披要求等逐项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