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新规下,PE路在何方?

  我们认为《通知》的着眼点在于私募机构的长期投资能力和合规性,反映了监管层保护投资者的原则,也回归新三板的“初心”———扶持新兴小微实体经济。

  1.管理费收入与业绩报酬之和须占收入来源的80%以上;

  2.私募机构持续运营5年以上,且至少存在一支管理基金已实现退出;

  4.私募机构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黑名单”成员,不存在“诚信类公示”列示情形;

  8.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资料来源:艾媒新三板研究中心、Wind

  架桥资本近两年基金管理费收入情况如下:

  另外被大家所熟知的九鼎集团和中科招商并不满足新8条的前两条,姑且不论后6条,这两位大哥就需要回去好好整改,如果一年后还是这样,就面临被摘牌的尴尬境地了。

  本来PE作为新三板市场上一支重要力量,但是在新规出来以后,我们可以看到监管层在有意调整新三板市场结构,因为我们都知道,新三板的发展不能只靠PE的支撑,而需要更多科技型、创新型的企业。监管层进一步规范类金融企业,对整个新三板的发展是一件利好,相信在未来,无论是PE还是VC,类金融企业一定会更加规范的发展,同时由于新三板在逐步优化市场结构,我们坚定的认为新三板一定会彰显出其独特的投资价值。

  传股转公司今后将不再受理私募证券基金的挂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