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张图解读新三板最新分层标准

   5月27日,业内关注已久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终于出台,《办法》不仅公布了新的分层标准,也对私募机构参与做市业务及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做了规定。这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重大完善,对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艾媒新三板研究中心今天为大家详解创新层标准,并从私募、券商、企业、第三方研究机构四个角度对政策的可能影响加以剖析。

  一、详解创新层标准

  1、正式标准与征求意见稿的对比

  “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50%”修改为“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进一步明晰了成交频率要求的含义;将“挂牌以来(包括挂牌同时)完成过《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的发行融资”修改为“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明确了发行融资的时限要求和最低融资额要求,以提高共同标准的合理性。

  2、对于新挂牌企业直接进入创新层的要求

资料来源:艾媒新三板研究院

  3、创新层维持标准(红色为与分层标准不同点)

  艾媒新三板点评:

  1.私募基金:既可挂牌又可做市可谓双重利好

  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机构在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并计划开展私募基金参与新三板做市试点,艾媒新三板研究中心认为此举不仅能增加私募基金拓展业务的方式,方便其拓宽融资渠道,更重要的是增加做市商的数量,从而为市场提供更多的流动性。

  私募机构将参与做市,做市商扩容将促进券商和私募机构之间的竞争和发展。艾媒新三板研究中心认为引入私募机构参与做市业务不仅有望提升市场流动性,同时也希望通过引入新竞争者来刺激原有券商提升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从而把更多选择权交给市场。随着市场新玩家越来越多,券商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服务质量,才能从众多的做市商中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