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支付”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此前曾4次被央行处罚

  据艾媒网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3月28日,钱袋宝运营主体“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了解,钱袋宝是美团点评全资控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服务于美团点评自身业务及其合作伙伴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并提供相应服务。由此,钱袋宝也被称作“美团支付”。美团联合创始人穆荣均在该公司担任董事一职。

  据了解,在法律属性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被纳入行政处罚范畴,不属于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而是行政机关的一种信用监管措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面临政府部门联合惩戒、日常经营活动受限、企业负责人任职受限等风险。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予以限制或禁入。在银行开户、贷款等方面也将受到银行等机构的拒绝及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此前曾4次被央行处罚

  事实上,美团与钱袋宝的缘分,始与前者涉足金融领域后。2015年,美团高调入局互联网金融,正式成立了美团金融。然而,因为没有各种金融牌照资质,美团在金融领域处处受到掣肘,这其中又以支付牌照的影响最大。

  作为积累数据的重要入口,支付环节对于互联网公司开拓金融业务而言非常重要。近两年来,在监管趋严的情况下,支付牌照一直牵动着行业的神经。而在2015年,央行正全面收紧支付牌照发放,自主申请牌照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想要拿下支付牌照,只能靠收购。

  2016年9月底,美团点评宣布完成对钱袋宝的全资收购,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收购完成后,美团点评获得了第三方支付牌照,初步完成下半场生态平台的支付布局。钱袋宝国内首批获得由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收购了钱袋宝后,美团依旧遭到了监管方的多次处罚。

  2016年10月14日,在刚刚被美团收购后,钱袋宝就因违反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央行罚款人民币12万元。

  2017年4月28日,钱袋宝太原分公司因违反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央行支付结算处处以罚款5万元。

  2018年6月11日,央行武汉分行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被点名,合计被处罚14万元,处罚日期为2018年6月4日。其中,钱袋宝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处警告。

  2019年1月,央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钱袋宝西宁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制度规定,被央行处以罚款10万元。

  多次被举报涉嫌非法经营支付业务

  与此同时,美团还多次被举报涉嫌非法经营支付。

  2017年8月,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的实名举报美团,原因为涉嫌非法经营, 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同年11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确认该举报属实,美团支付业务不符合《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整改。

  2018年11月,职业打假人王海公开举报美团涉涉嫌非法经营支付业务,可被挪用或吃利差的资金高达70亿元。

  举报信称,王海近日登录美团旗下手机客户端进行了多次付费交易,网银交易和银行交易记录均显示收款人为“美团点评”,但在办理退款后,通过查询微信账单详情发现收款人商户全称为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王海认为,除去佣金(技术服务费),其所付款项性质为客户备付金,需由持《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来代收代付。而据美团商家帮助中心介绍,自提结款项目每隔7天商家才能自提结款。

  王海认为:“美团网旗下有获得支付牌照的钱袋宝不用,故意违法经营意图逃避监管以便于挪用资金或赚取利差。”王海称,美团点评2017年交易额已破3600亿元、日均交易额约10亿元,即便只有7天的账期,也意味着可能被挪用或用于吃利差的资金高达将近70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美团昔日高价收购的支付牌照,其价值正逐渐贬值。据美团上市前披露的招股书,其支付牌照的价值从3.79亿元减少至3.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