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股权激励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积极支持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股权激励政策落地实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开放的部署要求。

  《通知》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涉资金的管理原则。一是实行登记管理,境内上市公司及其外籍员工可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跨境收支、资金划转及汇兑业务,无需事前审批。二是可由外籍员工自主选择参与资金来源。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需资金,可以来源于其在境内的合法收入或从境外汇入的资金。

  《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指出,本办法旨在规范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A股股权激励资金管理。

  据了解,早在1月17日,《中国金融》杂志发布了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的署名文章《外汇管理改革发展的实践与思考——纪念外汇管理改革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潘功胜表示,将重点推动少数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推动实施外籍员工直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