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行业数据:54.6%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类型的广告有分享意愿
在人们对广告唯恐避之不及的情况下,能够引起消费者公开极力吐槽或者推荐的广告实属少数,消费者的分享意愿并不高。而能引发消费者自动分享的广告一般具有较强的社交属性。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类型的广告具有较强的分享意愿,达54.6%。此外,消费者对兴趣型、优惠型、创意型等广告的分享意愿比例相差不大。
要想激发消费者的分享欲望,新兴的品牌其实可以借助创意型、优惠型的广告迅速吸引消费者注意,扩大知名度,还可以通过赋予广告更多有趣的社交属性来提高消费者的分享意愿。
本文数据节选自艾媒咨询发布的《中国数字化营销行业运行状况与消费者调研数据》数据集,完整版共17条数据,点击数据集名称查看完整版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