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广告有饮酒动作,“啤酒之王”百威被罚25万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期,因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酒类广告中出现饮酒的动作,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万元。

  据了解,为了宣传2021年4月18日在杭州安吉百威举办的“福佳春季游推广视频”活动,2021年5月14日,微信公众号“Hoegaarden01”中发布了一篇名为《春日游,碰杯正当时》的广告长图文。该广告长图文包含了以下内容,一段时长为6分29秒的视频,视频尾端出现了碰杯后的饮酒动作;3秒的动图(gif)出现了碰杯后的饮酒动作;活动受邀请的女博主持杯饮酒的照片。经判定,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的酒类广告含有饮酒动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出现饮酒动作;”的规定,构成了发布酒类广告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百威(Budweiser)作为世界知名的啤酒品牌,1876年诞生于美国,创始人是Adolphus Busch,公司总部设在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百威啤酒于1995年正式进入中国市场,以其卓越的品质在超高端啤酒市场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

  百年发展中,百威啤酒一直以其纯正的口感,过硬的质量赢得了全世界消费者的青睐,成为世界最畅销、销量最多的啤酒,长久以来被誉为是“啤酒之王”。

  百威曾赞助奥运会、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FIFA世界杯足球赛和NBA篮球赛等全球瞩目的焦点盛事以及赞助年轻人关注的时尚领域的如“百威音乐王国”,助力品牌获得更高的知名度。

  值得一提的是,据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显示,该局此前曾于5月27日对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作出过处罚决定,罚款金额6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百威中国2020年10月23日在其公众号“百威中国”中发布了一篇《百威FREAKOUT|恶灵出没,胆小者慎入!》的宣传信息,该信息中含有一段时长2分05秒的视频,视频内容中含有血腥、暴力、恐怖成分,该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在微博上也有发布相同的视频。执法人员还发现当事人在其注册认证的微博“Corona科罗娜”、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啤酒HarbinBeer”中还发布有2则含有饮酒动作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