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城市夜间经济创新发展调研暨创新发展评价指南标准征集

  随着各地政府对夜间经济的扶持,夜经济的规模在不断增长,但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例如缺少文化内涵、产品供应单一、配套设施和服务落后、没有品牌特色等等。

  为了总结和提炼城市夜间经济发展的良好实践,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中国商业联合会于近期,立项了关于开展城市夜间经济创新发展案例调研暨征集《城市夜间经济发展评价指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这将对未来夜经济发展提供指导思想。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中明确强调 “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

  夜间经济是一种复合经济,其所包含的消费元素较多,涵盖吃、住、行、游、购、娱、体、美等诸多方面,其发展不仅能直接提高购物、餐饮、文娱、出行、游览、住宿等领域的收入,还能明显拉升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夜间经济正成为城市经济新的增长引擎,在扩内需、促消费、稳就业等方面能够产生积极作用, 也被看作是一座城市经济开放度、便利度和活跃度的“晴雨表”。

  随着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重庆、长沙等城市相继出台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相关举措,势必会对城市规划、城市营销、 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产业变革、营商环境、政策和资金扶持等方面带来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产生的缺乏文化内涵、提升城市 灯光亮化、产品供应单一、配套设施和服务落后、没有品牌特色等同质化严重、灯光噪音垃圾污染、边际效益递减、统计评估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需要进行更加科学的管理与创新。

  促进夜间经济繁荣发展是增加高端消费品有效供给、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发展夜间经济除了加强夜间经济配套保障,优化夜间营商环境,要充分挖掘本地特色资源,赋予其更多文化内涵和现代元素,努力打造一批夜间经济文化聚集区和高质量“文化IP打卡地”,鼓励夜间经济向多元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积极推动特色文化、科技与夜间经济深度融合,发挥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作用,构建夜间消费的数字化、智慧化场景。

  为总结和提炼城市夜间经济发展的良好实践,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中国商业联合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近期立项了《城市夜间经济发展评价指南》团体标准。标准起草工作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创新分会、艾媒咨询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同牵头,拟于2021年6月完成标准起草工作。为更好地完成上述标准制定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开展城市夜间经济创新发展调研和公开征集《城市夜间经济发展评价指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 依法经营、业绩或研究成果突出、在城市经济管理领域实践或研究排名前列的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 起草人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 在正式发布的《城市夜间经济发展评价指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名称。

  (二) 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城市夜间 经济发展评价指南》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备注: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为列名1人。

  (三) 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 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 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 能够共享本单位在城市经济管理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六) 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 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八) 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三、 名额限制

  将根据报名情况,原则上选取30家以内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科研院所和髙等院校作为标准起草单位。

  四、 参与原则

  《城市夜间经济发展评价指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源的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五、上报要求

  拟申请成为《城市夜间经济发展评价指南》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请填写申报表电子版于2021年7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创新分会指定邮箱18501038883@qq.com。

具体报名要求,微信扫描下方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