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台《广州市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1-2022年中国软件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艾媒咨询研究院深入调研相关企业以及投资人士,结合国内外案例,依据艾媒北极星监测系统、草莓派用户调研中心的相关数据和预测模型,对行业的未来发展进行深度洞悉,推出了《2021-2022年中国软件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报告对行业区域发展、企业经营、行业竞争格局等进行了重点分析,最后分析了行业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投融资建议。本报告数据权威、详实、丰富,同时通过专业的分析预测模型,对行业核心发展

2021-2022年中国软件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精品决策

  2月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5届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广州是中国软件名城,先后被授予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创新基地、国家863软件专业孵化基地等。2018年,广州软件和信息服务总收入3604亿元,约占全国总收入的5.8%,收入同比增长15.74%,收入规模位列全国第六;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2085家,约占全国总数的5.5%,仅次于北京、武汉,位列全国第三;全市主营收入超亿元规模的企业达到621家,占软件企业总数的29.78%,较2017年增加76家。广州跻身中国城市信息化50强第二名、“互联网+”城市榜前三甲,两化融合发展指数超90,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具有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良好基础。全市基本形成“双核(天河软件园、黄埔软件名城示范区)、两区(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白云湖数字科技城)、多点(南沙国际人工智能产业园、越秀黄花岗科技园、荔湾电子商务等)”的软件产业布局。天河软件园已经培育出了网易、酷狗、佳都、UC、中移互联网等知名软件企业,创造了千亿级产值;吸引了腾讯、阿里巴巴、唯品会、欢聚时代等一批国内互联网行业巨头落户的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计划到2022年再创千亿级软件产业集聚。网易、唯品会、三七互娱等8家企业入选2019年互联网百强企业榜单,排名全国第三。佳都、北明、广电运通、海格等7家企业跻身国家软件百强。

  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穗市长会纪〔2019〕14 号)关于“加快研究出台我市促进软件业新一轮发展的引领性政策文件,明确产业发展目标、主攻方向和空间布局,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协同发展的软件业发展新格局,引领粤港澳大湾区软件产业发展”等有关要求,制定《广州市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标及任务

  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发挥好广州市“中国软件名城”已有的基础优势,把握产业发展新趋势、新特点,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培育形成产业集聚,推动广州“四个出新出彩”。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为七部分: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共2条措施,一是对获得国家重大专项支持的平台项目给予配套支持;二是支持制造企业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企业,推动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

  (二)加大企业引培力度。共2条措施,一是对新引进的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择优给予补助;二是对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综合支持。

  (三)培育产业生态体系。共3条措施,一是择优支持平台型软件企业。二是引导平台型软件企业开放平台能力,支持中小型企业围绕软件平台进行开发;三是支持在我市举办具有全球性和全国性的“赛”和“展”等活动。

  (四)强化应用示范引导。共3条措施,一是市科技局设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重大专项,我局支持虚拟现实、区块链等应用示范;二是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领域支持采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信息化应用项目;三是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发展。

  (五)推进园区载体建设。1条措施,开展全市重点软件产业园区培育工作。

  (六)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共2条措施;一是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高端人才(应税工资不低于50万元)给予奖励;二是对高端人才在申办人才公寓、子女入园入学、人才落户、人才绿卡、出入境、居留等方面给予综合支持。

  (七)扶持产业发展壮大。共2条措施;一是市财政资金加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扶持力度;二是在现有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中设立软件产业发展子基金。

  附:政策原文

广州市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提质升级“中国软件名城”,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围绕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工业软件、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关键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培育建设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平台等,构建核心软件产业技术体系。对承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平台及国家重大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不高于国家资助的金额给予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2.支持汽车、医药、家居、能源、通信等制造领域的骨干企业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企业,或者大型软件骨干企业专门为制造服务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企业,激发工业研发设计、仿真验证、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创新活力,推动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对上一年度成立的软件企业,择优按不高于该企业累计营收(不少于1亿元)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落户区给予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二、加大企业引培力度

  3.对新引进的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并开工建设或运营的,择优按照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4.年营收1亿元以上且符合有关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新引进和存量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每年不超200万给予租赁办公用房补贴。总部企业按规定享受中高级管理人员奖励、用地支持、人才户籍、子女入学、医疗服务、汽车牌照等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三、培育产业生态体系

  5.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互联网等平台型软件企业(业务规模随用户增长扩大、收取平台服务费用的软件企业)开放核心应用、内容等平台能力,为开发者导入用户、流量、接口、技术、产品推广等资源。择优将平台项目纳入产业生态重点培育对象,并对平台型软件企业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财政局)

  6.支持平台型软件企业围绕其开放的核心能力,通过联合建立开源基金等方式,加强开源技术、产品创新和人才培养,增强开源社区对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构建开放发展的产业生态环境。对在获得第5条支持的软件平台上进行开发的软件企业,择优按其每年营收同比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财政局)

  7.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有关组织通过市场化方式在我市举办具有全球性和全国性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大赛、会议、论坛、展览等活动。对总开支超过500万元的大型活动,经审定后按照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四、强化应用示范引导

  8.支持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场景建设,通过场景应用带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创新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的支持。择优对虚拟现实、区块链等应用示范项目给予一定支持。对获得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认证三、四、五级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事后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在政务、教育、医疗、电力、交通、旅游、司法等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领域,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技术的信息化应用项目。(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开展软件产品研发、应用迁移、适配测试、信息服务创新等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五、推进园区载体建设

  11.开展全市重点软件产业园区培育工作。按照“一区一特色”原则加强全市产业园区的有序协调发展,支持各区把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作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遴选一批市级重点软件产业园,纳入全市软件产业规划总体布局,优先保障重点软件产业园发展用地。加强重点软件产业园区的交通、医疗、教育、人才公寓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六、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12.每年根据营收规模、经济贡献、营收增长率等指标组织入库一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对入库企业个人年应税所得(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达到60万元以上的高端人才,给予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获得第12条奖励支持的高端人才申办人才公寓、子女入园入学、人才落户、人才绿卡、出入境、居留等,可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9 号),同等享受我市总部企业人才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七、扶持产业发展壮大

  14.在现有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中,加大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15.在现有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中设立软件产业发展子基金,吸引投资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化项目。(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八、其他事项

  (一)本文件所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涉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产业。

  (二)本文件所引用的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如因修改或者重新制定被替代的,应当适用修改或者重新制定后的文件。

  (三)本文件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可视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四)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1-2022年中国软件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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