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首起!“LOLO”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宣判,12人被严惩

   6月27日消息,据“扫黄打非”微信号消息,近期,首起网络直播平台“传黄”刑事案件—广东“LOLO”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何某岳、陈某先有期徒刑各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打“擦边球”,直播大尺度

       据了解,2016年10月期间,陈某先分别与何某岳、刘某斌合谋以经营直播平台的方式牟利,约定由刘某斌负责成立直播公司的相关手续并参与分成。刘某斌则伙同李某波注册成立米尼特公司,并由李某波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且承诺参与直播平台的营利分成。直播平台注册登记于米尼特公司名下,命名为“LOLO直播”,何某岳、陈某先则伙同沈某合谋以打“擦边球”的方式运营直播平台,王某扬、魏某生、钟某琪、陈某琪、蔡某煌、郑某洪、李某豪等人组成直播的运营团队,并由王某扬联系主播中介组织多名主播到LOLO平台进行大尺度直播,并从中牟利。

  2016年12月1日,LOLO直播平台经测试后上线,用户以注册会员制的方式免费进行直播或收看直播视频,平台通过观众支付给主播的打赏费用参与分成获利。LOLO直播平台上线期间,何某岳、陈某先、沈某、王某扬等人明知该平台上有大量淫秽主播进行淫秽表演并广泛传播,仍以隐藏主播房间、选择性封号等方式放任淫秽视频的传播;钟某琪、陈某琪、李某豪明知LOLO直播平台有主播传播淫秽直播视频,仍帮助主播隐藏房间、选择性封号、为主播进行支付结算等方式提供帮助;刘某斌、李某波、魏某生、蔡某煌、郑某洪明知LOLO直播平台被大量注册用户用于传播淫秽直播视频,刘某斌、李某波选择性封号,魏某生、蔡某煌、郑某洪则继续维护LOLO直播的运作,导致大量淫秽视频以直播的形式广泛传播。

  经鉴定,LOLO直播平台在服务器中储存的直播视频逾4246个属于淫秽物品。经统计,LOLO直播平台上线期间的注册会员共2852043人,合计所得约人民币1306624元。

       宣判量刑,12人遭严惩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何某岳等12人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二条之规定,依法予以惩处。

  最终,被告人何某岳、陈某先有期徒刑各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沈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刘某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李某波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王某扬、魏某生有期徒刑各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钟某琪、陈某琪、蔡某煌、郑某洪有期徒刑各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2万元不等;李某豪免予刑事处罚。

       在线直播行业方兴未艾,行业监管待加强

  全球领先的新经济行业数据挖掘和分析机构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发布的《2018Q1中国在线直播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的在线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98亿人,增长率为28.4%,预计2018年用户规模达4.60亿人,2019年达5.07亿人。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中国在线直播平台用户红利逐渐消失,头部平台已经形成稳定的用户规模和运营模式,同时明星主播资源基本垄断在头部平台,新入局者很难对头部平台造成强冲击。而头部平台间竞争未来或将往差异化模式发展、商业变现方面转变。

  其中,超半数在线直播用户无打赏意愿,数据显示,有54.6%的在线直播用户表示无打赏意愿,仅有12.7%用户明确表示有打赏意愿。打赏金额分布方面,有54.3%用户(有打赏经历)打赏金额不足100元。

  报告显示,有近七成网民希望对在线直播行业进行监管,但仍有13.3%的受访网民不希望监管在线直播。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直播监管趋严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无疑是有利的。严格的监管一方面是对头部平台的保护,因为发布违禁内容的主播和平台通常知名度不高,无形象顾虑,目的只有快速盈利,不利于寻求长远发展的头部平台;另一方面,严格监管有利于规范整个行业风气,未来行业监管会继续趋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