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集团吴小晖被控两大罪名,涉案金额逾700亿

   3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一案。

  案件开审后,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根据艾媒大数据舆情监控系统,自 2018年02月27日 - 2018年03月29日 ,系统共监测到相关舆情信息1605条,该事件舆论热度持续上升,在3月28日达到高峰。

  庭审现场,公诉人指控吴小晖通过安邦财险,制作虚假财务报表等申报材料,骗取保监会销售批复,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至案发实际骗取652.48亿元。

  检方表示,2011年7月,在投资型保险产品销售金额超过保监会批复规模后,吴小晖无视监管规定,持续向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募集资金规模急剧扩大。截至2017年1月5日,累积向1056万余人次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超出批复规模募集资金人民币7238.67亿元。并将部分超募资金转移至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用于对外投资、归还债务、个人挥霍等。

  另外,吴小晖还被控职务侵占100亿元资金。2007年1月,吴小晖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公司高管采用划款不记账的方式,将保费资金30亿元划转至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2011年6月,吴小晖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将保费资金70亿元划转至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

  公诉机关认为,吴小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吴小晖的刑事责任。

  检方还播放了安邦财险、安邦集团高管的作证视频,宣读了安邦财险、安邦集团高管及工作人员等的证言、出示了安邦保险历年投资余额表、保监会的行政认定函、保险合同样本、宣传资料等书证及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吴小晖为了扩大保费融资规模,采用了以超募资金两次增资,藏匿保费,修改利润、调整数据,披露虛假信息,持续向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等诈骗方法。而且还指令众多高管和关键岗位员工外逃或休假逃避警方调查,采取更换电脑、手机、删除“邦邦”审批系统、清理电子邮件及销毁数据资料、工作记录等方式对抗调查,隐瞒、掩盖犯罪事实。

  面对这些指控,吴小晖表示,安邦财险和安邦集团没有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的行为,也没有逃避监管、对抗审查。并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提出异议,表示自己不懂法律,不知道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