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简慧星获刑九年半 罚金150万

   据惠州日报消息,2018年2月28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看守所公开宣判了“e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即被告人简慧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被告人方溪、郑雅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被告人简慧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总和刑期10年,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被告人方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郑雅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同时,冻结在案的简慧星、郑雅芝、丘小琼以及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名下的存款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查封在案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简慧星及亲属名下房产、车辆、股权、物品等财物变价后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对简慧星通过平台吸收资金后转贷他人的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简慧星继续退赔。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简慧星、方溪表示将上诉。

  此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11月9日对被告人简慧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擅自发行股票罪、被告人方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郑雅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简慧星、方溪、郑雅芝等人于2010年11月至2016年5月间,通过建立“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2012年4月至2016年5月间,被告人简慧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垫付其在“e速贷”的个人账户借款,数额巨大,且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通过“e速贷”股份交易系统转让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股权。

  公开资料显示,e速贷成立于2010年9月,注册资金9250万元人民币,由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创办。此前还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报价系统(Q板)挂牌上市。e速贷成立早期,主要经营个人无抵押贷款,后期逐渐转型,目前平台上以大单模式为主,同时也有大量债权转让标的。

  “e速贷事件”回顾

  2016年5月20日,广东惠州6年的老平台、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旗下“e速贷”被当地经侦主动出击调查,全部高管被带回协助调查,80多名工作人员被带到惠城区公安分局审查,平台停止运营。与此同时,e速贷河南岸的分公司营业部也遭到警察查封,20多名工作人员被带到惠城区公安分局审查。

  随后的8月,官方通报“e速贷”事件进展,表示e速贷通过自融、设立资金池、发虚假标的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月,惠城区公安分局将此前逮捕的简某星等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惠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